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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飞龙通用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2012-10-31 09:39:16 来源:诸城新闻网

 山东飞龙航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飞龙通用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结论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飞龙通用飞机制造项目。(2)建设单位:山东飞龙航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青莱高速出口南侧。(5)建设投资:35177万元。(6)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3.1713公顷,建筑面积44050平方米,预计年产100架小型私人飞机。
    二、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和道路扬尘,项目边界距村庄的最短距离为65m。扬尘可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减速行驶、适当洒水、保持路面整洁、减少建筑材料露天堆放等措施后,可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结束后扬尘影响即可消失,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工地布置集水沟收集施工废水,经除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制农家肥。施工期废水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交通噪声,可能会对工程用地附近的东、西花园村造成一定影响。环评中提出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立临时声障和施工围墙,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措施以控制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运到指定地点消纳,清运时应适量洒水抑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地点消纳。
    (2)运营期:运营期间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废气、有机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等。经预测计算,在正常工况下和非正常工况下废气中粉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厂房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均采用防渗处理措施,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在雨季及冬季排入诸城舜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投产后噪声贡献值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弃物如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等,集中后交收购站处理;废玻璃钢、碳纤维复合材料可以粉碎后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拟建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置。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漆渣、废活性炭、失效的乳化液及玻璃钢、复材打磨产生的除尘灰等属危险固体废物,交由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烟台环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本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剩余污水汇入舜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基础减震以及利用建筑物阻隔等措施降噪,有效减弱噪声的影响;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金属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诸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辛兴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切实落实本评价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选址、工程建设、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它环保问题的意见。
    六、征求意见的形式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山东飞龙航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繁荣东路353号
    邮编:262200        联系人:孙昌荣 
    联系电话:0536-6059330 

电子邮件:shandongfeilong@126.com
    评价单位: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姚婷
    联系电话:010-58561682
    电子邮件:guohuanhongbo@163.com       

 七、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
    发布公示单位:山东飞龙航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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