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单位”捆绑双重量化考核
为让警务回访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局将民警个体作为考核对象,在对民警进行警务回访“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取单位所有民警警务回访工作“百分制”考核的平均分作为该单位警务回访工作考核分数。这样一来,以民警为基础,实现了“民警+单位”责任制捆绑的双重考核量化。考核内容主要涉及执法办案、110(122)警情、窗口服务、社会综合等四大类。同时,该局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警务回访工作考核计分,施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执法办案、110(122)警情和窗口服务类回访由办案、处警或办理业务的民警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回访;社会综合类回访由回访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警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需手动导入系统的,执法办案类由办案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导入回访系统,110(122)警情类由接警室负责汇总导入回访系统;窗口服务类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汇总、审核基层所队办理的业务信息,并导入回访系统;回访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回访情况的指导、考核、监督和督促问题整改。
“自动+人工”双重全覆盖式回访
为实现警务回访无缝隙全覆盖,及时上达社情民意,用民意引导警务,该局对警务回访采取系统自动回访和人工回访两种方式,事后将回访情况录入系统。同时,为避免在自动回访中的漏洞,该局将自动回访受访人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立即转入人工方式进行回访。每月1日上午9点,系统按照30%的比例对上月人工回访且回访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今年以来,该局共电话回访890次,群众满意率达99.5%;上门入户回访600余次,发放满意度测评表650份,根据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5项。
“约谈处罚+表彰奖励”双向式监督机制
为确保把警务回访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对警务回访工作实施“约谈处罚+表彰奖励”双向式监督机制。警务回访办公室按照案件回访、110警情回访、服务群众回访、社会综合评议四个方面,定期对回访民警进行考核。对群众满意度低、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责任民警向局党委书面说明原因,由局领导、纪委约谈,连续三次排名末两位的责任民警离岗培训,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对群众满意度高的民警,在表彰奖励、评先创优、提拔重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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