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销售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由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而对于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如果检测发现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2016年11月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样,都要报环保部门审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仅占用了环保部门大量的行政资源,还增加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办法》规定了登记表备案的格式、管理流程、法律责任等,明确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网上备案系统,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实施;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在线提交登记表;环保部门对备案信息予以公开,并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6年10月,环保部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根据《通知》,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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