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租范围
市专班核发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和已纳入我市保障范围并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
二、配租条件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申请保障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16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089元。2、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3、有诸城市常住户口且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配租原则
廉租住房配租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限定条件原则。参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是符合报名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公开公正原则。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公开抽签选房。
(四)单项受益原则。每个家庭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四、选房程序
1、认租报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8月19日前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园区)报名,逾期不报名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
2、摇号排序。通过综合排序、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取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认租人),须按市住建局的要求依次选租一套住房。获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签家庭,按照摇号产生的序号进行选房。摇号产生的中签家庭名单及轮候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选房。申请人(仅限申请人1人)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九点在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五楼会议室选房,按摇号中签顺序依次选房。个人选房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超时未定的,由其下一位选房,以此类推。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签订《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未按规定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认租资格,由摇号中签的轮候家庭依次递补。公开选房由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证处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房屋的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上级政策核定。2012的市场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在保障面积标准内,低保家庭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为1.5元/平方米,超出保障面积标准均按市场租金收取。
2、付款方式
(1)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付清一个年度房租,以后租金按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执行。(2)未一次性支付房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由轮候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3、管理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化管理。
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