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曾于2015年10月22日认购我公司开发的诚通·香榭里小区18号楼3单元802室,并于2015年11月17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期间,我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通知、口头告知及发送信函等方式多次向您催促提供按揭贷款材料,办理按揭贷款业务,但您不曾信守承诺,违背诚信原则和合同约定,已构成严重违约行为。您的违约影响了我公司销售回款计划,并对我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造成破坏和干扰,给我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现我公司郑重通知您:请您于2017年8月2日前到我公司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并到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撤销合同备案,逾期我公司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诸城凤凰置地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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