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诸城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全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时期。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诸城,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中共诸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切实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为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实施。2.坚持宪法至上。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为加快推进全市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4.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全面发展。5.坚持法德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6.坚持创新发展。根据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工作载体,保障全市法治建设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2)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法治诸城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
2.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1)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末,实现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强化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定化责任,强化政府执行责任,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非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作出。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论证、公开发布、备案审查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公布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的主体信息、案由、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3.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积极创造司法体制改革的诸城经验。(2)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完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监督,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及羁押、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3)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保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司法听证、新闻发布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4.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实施“普法惠民生”工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校长”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证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培养在校学生的基本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在法治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法治城市、法治镇街(园区)、法治机关、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厂企等法治创建活动,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社区服务“四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推进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广泛开展法治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5.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社区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实施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打造有诸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加大市级财政对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2)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解决。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3)深入推进平安诸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健全反恐维稳长效机制,抓好大数据云计算警务信息系统深度开发应用,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5.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社区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实施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打造有诸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加大市级财政对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2)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解决。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3)深入推进平安诸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健全反恐维稳长效机制,抓好大数据云计算警务信息系统深度开发应用,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6.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1)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的监督。(3)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分工实施、分级负责、全面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市委普法办公室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市工作考评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投入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原则上年人均不低于0.5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确保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三)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诸城工作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工实施的依法治市工作责任体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年终考评和重点抽查等措施,推进本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市人大、市政协要将规划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和视察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和视察。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力推进、取得成效。(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司法、执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意见。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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