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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打包”售票之风当刹

2013-03-30 09:59:1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今年正好进入旅游景区票价3年一调整的“解禁期”,随着旅游旺季临近,景区门票价格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不少景区并未直接提价,而是通过“一票制”的方式将门票“打包”销售。分析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有变相涨价之嫌。

 济南将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园区”整合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统一出售门票;贵州梵净山景区将于5月1日起实行“一票制”,景区内各景点将不再单独售票;湖南凤凰将于4月10日起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游客只要进入凤凰古城就需购买148元的门票;陕西华山景区将相距遥远的华山、玉泉院、西岳庙和仙峪4个景点“打包”在一起,每张票价格180元……可以看出,景区“打包”售票似乎已形成一股风潮。

 如果问诸多景区为什么这样做,他们的回答肯定是冠冕堂皇的。比如为了简化手续,省去游客多次购票的麻烦,甚至是为了让利于游客,因为有些景区的套票价格确实低于各景点票价之和。也就是说,如果游客把景区内各个景点都游览一遍,买套票确实是合算的。

 问题在于,并非每个游客,甚至只有少数游客想游览景区内的各个景点。比如人们到华山旅游,可能只是想看看华山,爬一趟山已经累得够呛,哪里还有精力和心情去看距离遥远的玉泉院、西岳庙和仙峪?可能大多数游客都会放弃,这意味着他们白白为这3个景点付费,也相当于景区管理方白白占了游客的便宜,明显不公平。

 道理如此简单,景区管理方当然心知肚明。正因为心知肚明,他们才纷纷推行“一票制”,把那些门可罗雀的冷僻景点整合进来,占旅客的便宜。景区“打包”售票,对很多游客而言确实是一种变相涨价。

 从法律上讲,景区“打包”售票,是对游客消费自主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景区“打包”售票,相当于强制旅客“消费”所有景点,不管某个游客实际游览了几个景点,都按他游览了所有景点收钱。这是一种强制性消费,严格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

 景区推行“一票制”未尝不可,但前提是保障游客的自由选择权,即在实行“一票制”的同时,开放各个景点单独售票,供游客自由选择。想参观所有景点的游客就买套票,否则,游客想参观哪个景点就单独购买哪个景点的门票。这样才是真正为游客着想,人们不嫌麻烦千里迢迢来到景区游玩,还怕麻烦多买几次票么?

 我国景区门票畸高,让游客怨声载道,同时极大抑制了人们外出旅游的热情,阻碍了旅游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对此不可谓不重视,比如国家发改委规定景区门票3年才允许调整一次,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景区“打包”售票就是对策之一。对这股侵犯消费者权益并涉嫌违法的风潮,有关部门该出手管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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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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