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结合刑法主要从战时违抗命令,隐瞒、谎报军情,拒传、假传军令,投降,擅离、玩忽军事职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违令作战消极,军人叛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等31个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1. 30万元以上军队房产
擅自转让将立案
规定称,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视为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规定提及,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将被立案。
2. 故意伪造篡改军令
以假传军令罪立案
规定称,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都视为假传军令罪。其中,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等情形将被立案。
3. 在战场上投降
将以投降罪立案
规定称,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将以投降罪立案。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将以战时临阵脱逃罪立案。
规定称,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等行为将视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处理。
4. 申请政治避难
以军人叛逃罪立案
规定称,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申请政治避难的;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以及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情形均以军人叛逃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