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提高到8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8元提高到126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8元提高到196元,省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目前,省财政已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提前通知下拨2013年中央和省补助资金88.24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94亿元、新农合75.3亿元,支持各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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