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我单位职工周增兵,男,身份证号码370728197305273078,于1995年11月到我单位工作,自2017年3月16日起旷工,该同志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超过15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山东凤祥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李福军,男,身份证号:370782198410183077,于2016年9月至今未上班,公司曾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公司,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因多次联系未果,特此通知。
诸城中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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