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在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全市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已顺利完成,各项社会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诸城建设取得新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普及,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取得新的突破,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日益繁荣,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诸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今后5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基础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决胜时期。同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进一步提高平安诸城、法治诸城建设水平,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五城同建”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省和潍坊市“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法治诸城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为平安诸城、法治诸城建设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大普法工作格局有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权威得到广泛尊重,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深入人心;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普法惠民生”工程深入推进,引导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法治信仰;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广泛形成,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适时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更好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服务群众,普法惠民。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导向,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需要,针对现存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精准发力,按需施教,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以用促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渗入到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当中,贯穿于执法、司法、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促进提升党员群众法治素养,以法治实践成果检验普法工作成效,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典型引路,开拓创新。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平台创新,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深入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赋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生动法治实践,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诸城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长期性作用。
(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治国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社区、生态文明城镇建设。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人民防空、扶贫慈善、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反间谍、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和消防、道路交通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禁毒戒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反邪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更加注重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的培养,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六大工程”,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实践,增强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法治诸城建设奠定坚实根基。大力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拓展工程,深入开展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荐、评选活动,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校园、法治文化厂企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推动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大力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建立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库,打造一批展现诸城特色、“接地气”的法治文化精品。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工程,促进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相融合,打造法治文化诸城品牌。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工程,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打造各类以案释法平台载体,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大力实施法治文化理论创新工程,充分发挥法学会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法治文化内涵,为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在法治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法治城市、法治镇街(园区)、法治机关、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厂企等法治创建活动,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适时研究出台深化法治创建工作的指导标准。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推进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支持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诚信建设,推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弘扬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感动人
物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四、阶段步骤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五年规划,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及普法教材征订、普法骨干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市委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上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搞好总结评比。第三季度,市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的意见,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发挥讲师团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中的主力军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体系,鼓励引导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服务,培养一批优秀普法志愿服务团队和服务品牌,提高普法志愿者服务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评估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相关意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创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法治宣讲队伍建设,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编印以案释法系列丛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指导意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各层级“法治大讲堂”,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及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取人民群众喜爱、便于群众接受的方法,组织策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健全工作标准,完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创新载体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社区、普法一条街、法治宣传橱窗,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阵地,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搭建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突出抓好微博、微信、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创新发展普法动漫、普法电子游戏、普法手机报等传播平台,广泛开展新媒体普法便民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市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党委(党组)和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各部门、各行业每年要将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报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结合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吃透下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人均0.5元。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完)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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