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简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属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担风险、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市司法局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目前,我市共有19处法律服务所,12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布在城区和全市14个镇街(园区),其业务范围是:(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三)代理非诉讼事务;(四)主持调解纠纷;(五)解答法律咨询;(六)代写法律文书;(七)办理见证事项;(八)开展法治宣传和其他有关业务。
我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基层,扎根基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去年以来,共担任法律顾问852家,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2638件,参与项目招投标2032个,办理见证2711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如有法律服务需求事项,可到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申请办理,去年以来,我市选聘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坚持每月四次到顾问社区开展法律服务,随时应群众需求提供服务;也可以到各法律服务所申请办理。
社会各界如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可拨打监督电话:6211160。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