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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知识宣传

2017-04-21 10:12:43 来源:诸城新闻网
28.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9.患了结核病如何治疗?
结核病一旦确诊应立即进行治疗。抗结核药物治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最有效方法,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主要武器。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用4-5种抗结核药,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4-6个月内,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并减少和避免复发机会。
30.肺结核患者不坚持规律治疗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1)造成大量的慢性传染源和耐药病例。(2)使肺结核患者治愈率降低、复发率高。(3)结核病治不好的结局比不治疗更坏。(4)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31.结核病能治好吗?
化学药物具有杀菌或抑菌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结核病的治疗关键。新发现的(过去从未接受过抗结核化疗)肺结核患者体内的结核菌对药物呈敏感状态,应用化学疗法后药物能充分发挥作用,较快地杀灭病原菌,取得明显治疗效果。新发现(初次治疗)痰菌阳性患者,坚持规律用药并完成规定化疗疗程后,95%以上可以达到治愈。
32.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应注意什么?
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不能轻易自行停药、调换药,如出现头晕、耳鸣、腹胀、胃部不适、恶心、视物模糊、色觉障碍或其它眼部不适等症状,应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请医生辨别是否为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做相应处理。治疗期间应遵医生嘱咐按时送痰、复查。最重要的一点是即使症状减轻,也要坚持服药完成疗程。还需注意营养和休息,肺结核患者在饮食方面应以高热量、高蛋白为主,以补充由于结核病所造成的组织蛋白过多分解和过多的能量消耗。还应供给大量的蔬菜、水果,再搭配一些粗粮。蔬菜可提供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C可增强机体抵抗力,补充机体的消耗;粗粮可提供维生素,可保持肠道健康;还要忌烟酒。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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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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