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7-03-10 09:07:48 来源:诸城新闻网
李兴,男,身份证号码:370784199111235815,你于2017年2月27日向我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后旷工至今,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单位与你劳动关系解除。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逾期一切后果由你负责。
特此公告。
诸城金安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3月8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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