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2009)诸执字第311号执行裁定书,于海峰坐落于纺织街296号1号楼二单元的302号楼房归王娜所有。因原房产证无法提供,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规定,注销于海峰诸城市城区商品字第21724号《房屋所有权证》,特此公告作废。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抵押人李跃升,《房屋他项权证》诸城市房城区商品他字第00443号。经银行出具证明,同意解除抵押。因《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现予公告作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即办理注销登记。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
●刘淑南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刘淑南东临张建松,上至王夕军,下至朱迪海,地号为(17)1046-1,使用权面积为16.7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6.7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