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7-02-10 09:03:31 来源:诸城新闻网
●王凤先,男,身份证号码:37072819721027553X,于2013年7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表面处理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2日止)。现因王凤先同志连续旷工未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王启港,男,身份证号码:370728196909075510,于2013年7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表面处理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2日止)。现因王启港同志连续旷工未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
2017年2月7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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