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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银行卡背后暗藏六大陷阱

2012-10-28 07:42: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网上频现收购个人银行卡广告 普通卡100元 口令卡220元 U盾卡270元———“长期收购个人手中闲置的中行、工行、农行等各大银行借记卡,普通卡100元,口令卡220元,U盾卡270元,现金付账,绝不拖欠”、“本人长期收购银行卡 100一张”、“长期出售各大银行全新借记卡(口令卡,电子证书,U盾),随意转账绝无限制”……一段时间以来,这类买卖银行卡的短信和帖子随处可见。是什么原因让本来很私密的银行卡似乎成了“发财”的途径?什么人在收购银行卡?这些银行卡最后被用在了什么地方?出售银行卡会有哪些风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收卡中介网上论坛发帖

多留QQ号与有意者联系

记者发现,网上收卡和卖卡的实际是以此为生的中介。他们热衷于在论坛里发布收购信息,多喜欢用QQ号与有意者联系,绝大部分都不会留手机号。记者试图拨打其中两个留了手机号的收卡人,但发现对方都已停机。

一位收卡人告诉记者:“我们只收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借记卡,小银行的不要。”另外,还有一些收卡人表示,个人一两张卡的生意也不做,只接大批量的卡,比如学校学生或农民工集体办的卡。

收卡人一般不愿意采取见面交易的方式,多采用支付宝来买卖。具体流程是,卖卡者先将银行卡快递给收卡人,快递费由收卡者支付。收到卡后,先付一半的价钱;然后卖卡者再交出银行卡的密码,经验证后就能拿到剩下的价钱。还有一些收卡人要求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开卡凭单。

收购价80-300元

带身份证和U盾的要价最高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中介收闲置银行卡已经不是新鲜事,早在3年前就有。有意思的是,银行卡收购价格也随着物价上涨而“随行就市”,如三年前一张卡一般50元起价,现在基本是开价80-100元。开通了网银功能、有U盾的银行卡更是可以卖到200元,如果能配上身份证原件还能加100。

除了收卡的,网上还有大批叫卖银行卡的。记者从其中一个买家了解到,带网银证书的银行卡一般要400元,有身份证原件的卡能到500元,工行的最贵要600元。如果买家要指定名字的银行卡,卖家也能办到,但需要“先办特殊证件,时间会长点,最少850元”。这样看来,每张卡一买一卖的差价至少上百元甚至翻倍。卖价高的卡似乎用起来更放心。

倒卖银行卡目的何在

多用来诈骗或地下交易

具体来看,银行卡最终会在六个方面派上用场,大部分都会对卡主构成很大的风险。

最危险的用途莫过于诈骗。此前北京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七旬老太一天之内接到3个诈骗电话,上当后将近10万元打入对方指定的银行卡内。事后警方发现这些卡竟然是犯罪分子找人四处收购来的,专门用于诈骗和提款。

其次就是洗钱。很多人收购别人的银行卡是为了达到“匿名”接受汇款、转账、消费、送礼的目的,以逃避可能的检查。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等先进支付工具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

第三就是逃税。知情人士透露,有些私人企业先买进大量银行卡,然后通过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给这些银行卡发工资,也可以是劳务费之类,最后迅速取出,从而在账目上虚构了大量的成本,实现了逃税的目的。

有专家指出,如果银行卡的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上得到了大量的各类收入,也没有去主动报税,那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约谈,同时补缴相应的税款。

第四就是躲避内幕交易检查。使用买来的银行卡开立股票账户,然后进行内幕交易,可以有效回避证监会的监管。这一做法对于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内幕交易的人来说,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银行卡主人挂失银行卡,那么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将难以取出。

第五种用途是藏匿财产。记者曾看到,有人专门发帖求购银行卡,声明是为了避开老婆存私房钱。但使用买来的银行卡藏匿财产,一旦卡主挂失,买卡人可能会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

第六个用途是网店刷信用。在淘宝网等网络购物平台上,新开的店铺需要短时间里建立起良好信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刷信用”。信用炒家需要大量以不同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购买店铺的产品,来逃避网站监控。

倒卖银行卡可能涉嫌销赃

闲卡不用可去银行销户

不难看出,出售个人银行卡表面上卖出的是卡,实际上出让的是自己的身份。最终买卡的人其实是要借用卡主的名义处理一些账务往来。正因为如此,业内人士强调,千万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的闲置银行卡,如果有卡用不着,可以去银行销户。

此外,网上倒卖银行卡的行为,更多可能涉及犯罪分子销赃,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和关注。

财经提醒

买卖银行卡可能害人害己

出售银行卡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北京尚元律师事务所许桂林律师指出,那些想出售手中闲置的银行卡赚点小钱的人,一般不会确切知道对方的真实用途。而一旦对方是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就成为了实际的帮凶。固然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但也对社会造成了实际危害。更何况,出售银行卡的同时也泄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很可能因此遭受实际损失。所以,买卖银行卡绝对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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