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7-01-16 09:30:57 来源:诸城新闻网
王娟,女,身份证号:370728197304250026,自2016年10月8日起连续无故旷工,婚庆服务中心多次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上岗,已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单位决定自2017年1月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因多次联系未果,特此通知送达。
诸城市婚庆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1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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