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7-01-13 09:35:58 来源:诸城新闻网
刘海鹏,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8711248217,自2015年1月份起无故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及以后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特此通知。 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3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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