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前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通知》同时也明确,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月2日新华网)
每年的元旦、春节前夕,中办、国办都要印发通知,就预防“节日腐败”等工作提出要求。这是党和政府深入开展整风肃纪反腐败活动的常态性基本动作之一,按说应该没有什么可奇怪的,更与为职工群众发放正常福利待遇扯不上丝毫关系。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尽管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就节日反腐与正常职工福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数次较为细致的政策解读,但直到今天,却仍然有部分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还在抱着宁可不发也绝不能违规犯错的态度,对职工正常福利待遇进行武断的“一刀切”。其结果只能是矫枉过正,职工牢骚满腹,怨声载道。
预防“节日腐败”,却拿职工正常福利开刀,这种莫名其妙的“株连”虽看似是极其认真地在落实中央规定,“高度负责”地开展节日反腐,实则却是懒政、怠政,推诿以及只求“自保”“避险”的不良思维在作祟。往小了说是对中央政策的解读和理解过于片面,甚至断章取义,往大了说却是对党和政府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职工利益的漠视与不理。久之,则必然会给党和政府在职工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一方面会让部分不明真相的职工群众对国家有关积极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也会严重干扰党群、干群关系的良性发展。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近三年来,每逢中办、国办下发节日反腐通知之时,还要特别强调,在预防节日腐败同时,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一个主要原因吧。
不过,作为一级党委或政府,或者一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却连对国家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解读都无法做到全面和正确,甚至在有关部门五次三番做出政策解读后仍然执迷不悟地“一意孤行”,仍然断章取义地拿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开刀,也真是够让人费解的。文/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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