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6日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对行的驾驶电动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重伤,至今昏迷不醒,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47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李某,并造成其重伤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及个人体会: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生命的重大伤亡,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车辆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预防性建议:作为一名驾驶员,应该管好自己的嘴,远离酒杯,这才是扼制酒后驾驶行为的关键中的关键。酒伤身不说,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带来的危害每个人也心知肚明。有人说,中国的国情决定了酒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此话不无道理。当然,亲朋好友共聚一堂或是有朋自远方来,高兴起来喝两盅无可厚非,此是人之常理,只要不过度,但饮无妨。但在你掏出车钥匙准备点火的那一刹那,请您想一想:家中有一盏灯在为您守侯,孩子和家人正倚门以待您的平安归来。请想一想那些血肉模糊的酒后驾车事故现场。“国情”与法律,一时的冲动和家人等待的目光,孰重孰轻,相信大家心中有数。酒后驾车,潜藏着严重安全隐患,要想真正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交警加大查处力度,也需要亲朋好友的配合监督。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减少“马路杀手”,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经济建设,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意义。
山东贝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