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重国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王彦青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王彦青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