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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交通违法 可随手举报

2016-12-07 09:53:19 来源:诸城新闻网

1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接受举报 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2月1日起,我市交警大队相关部门启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查处工作,群众可通过行车记录仪对违规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交警部门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重点受理十二种违法行为
    如今,不少私家车上都装有行车记录仪,它的安装不仅可以防止碰瓷事件的发生,还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责任判定方提供有效参考。但在12月1日以后,行车记录仪还可用来举报交通违法车辆。
    目前,市民可举报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以及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登记证书、行驶证;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交通肇事逃逸十二种交通违法行为,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举报资料有要求
    热心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随手拍”,但要被采纳并最终形成证据却对所提供资料有着严格的要求。
    据悉,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提供的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举报校车及公路客车超员、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需同时提供严重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交警表示,市民提供的举报材料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交通违法情况,要有违法时间、地点,特别是能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颜色、车牌号码、外观特征、道路及车辆行驶情形,视频资料必须为原件,不可后期进行加工。提交材料后,交警会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确认,经确认后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具体的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1000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资料存在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伪造举报材料以冒领举报奖金、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均不予以奖励。而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举报电话:0536-6565556。 (记者王亚丽  通讯员周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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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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