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日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聘任条件、聘任程序、专家基本权利、专家基本义务、专家的使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以及终止专家资格的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任务需要,委派专家参与工作,并填写《诸城市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委派审批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与专家联系确认。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专家使用单位对每次工作记录进行评价。专家管理办公室设立专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专家管理办公室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各位专家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详实反映专家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优秀、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较差、不能胜任专家工作以及违反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予以解聘,并书面函告专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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