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批评者指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有权罚司机看远光灯。而且这种体罚,很容易在现有的文明和意识形态体系里引起反感,它更像是以前父母对子女的处罚,或者像是古代“父母官”对子民随意而毫不尊重的做法。
但另一方面,还是有大量的跟帖指出远光灯的危害,并为深圳交警的做法点赞和拍手称快。
这其实折射着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矛盾:如果追求管理的效率和成果,往往不得不突破现在的一些政治理念,甚至出现回到古代的做法,这可以说是“走回头路”;但如果都严格按照现有的主流理念来,也就是遵循我们近年来说到美国时常用的一个词“政治正确”,却又可能导致管理效率降低,从而导致各种悲剧的发生。
在这两者之间,理论上当然有第三条路可以走。就像治理远光灯,只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大违规成本,那么不就是发挥跟“罚看”一样的管理功能,从而让司机不敢违规了吗?
但这毕竟仅仅是理论上的说法,在实践中立法是否能跟得上,或者是不是会有其他的顾虑?这一切对执法和管理的终端来说却又太遥远。于是在现实压力的倒逼下,为了达到管理效果,管理者可能在实际操作中越过主流政治理念的界限,甚至拿起以前“父母官”们惯用的管理皮鞭。
比如远光灯真的治不了,动不动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让一个甚至多个家庭陷入支离破碎,甚至家破人亡的处境中,这是迫在眉睫的危机。如果常规的管理手段迟迟无法奏效,盼望中的法规调整更是遥遥无期,这时候发现带有古代色彩,同时却和当代主流文明理念相悖的某些的“执法创新”竟有神奇功效,你说管理者是违背主流原则去使用呢,还是坐等悲剧发生而不用? 文/庄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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