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诸城市辛兴镇、林家村镇、百尺河镇、相州镇、石桥子镇、贾悦镇、枳沟镇、皇华镇、桃林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诸城市辛兴镇等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和诸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原则批准这个规划修改方案,待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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