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高中生洪兵(化名)没有心思用在学习上,却妄想通过找关系,上一个好大学。谁知,事没办成,所交的“打点费”也退不回,最终与身为中间人的朋友姜焕(化名)对簿公堂。2013年2月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姜焕归还原告洪兵43000元。
高中生“找关系”上大学共交6.5万元“打点费”
1994年2月出生的洪兵在某高中读书。临近高考,同学们都正忙着复习功课,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可年仅19岁的洪兵却没把心思放在学习上,而是想通过找关系,花钱进入大学。
于是,洪兵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姜焕,姜焕表示只要洪兵花一些“打点费”,自己就能帮其进入某大学,而如果该事未办成,姜焕也将会全额退款。在2012年2月8日和2012年4月10日,姜焕以为洪兵办理某大学的入学和专业合格证等事宜为由,分别收取了洪兵5万元和1.5万元,并出具了收条。
在两张收条中分别载明:“今收到洪兵人民币伍万元整,办理某大学入学事宜,如未办成,全额退款。”和“今收到洪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未被顺利录取想退款遭拒
后来,洪兵因故未进入该大学,姜焕却只退回洪兵1.2万元。而洪兵也同意姜焕无需退回其所称为办理专业合格证花费的1万元,但对于剩下余款的退回问题,洪兵却与朋友姜焕协商不成,争论不休。
姜焕说:“我承认洪兵一共给了我6.5万元用来办理进入某大学一事。我和他是朋友关系,他给我这笔钱是出于双方友情且基于他的请求,为他的利益提供相关协调与沟通等帮助。而我也没有骗他,真的去帮他找了关系以便进入该大学读书,而最后是由于他自身基本条件未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才没有实现他的预期,我自己却未从中牟利或擅自截留,钱都已经全部给付其他相关人员。”
而洪兵却不这么认为,洪兵说:“姜焕在收款前承诺如未办成我入某大学就读之事,所收款项会无条件全额退回。后这事没办成,他提出要扣除办理专业合格证费用1万元,其它款项会退还给我。后来,我收了他退回的1.2万元现金,但剩余的款项他却一直迟迟没有兑现返还。”
两人对峙法庭判决归还4.3万元余款
而为了剩余的4.3万元余款,洪兵多次向姜焕催讨,却没有任何结果。最终,洪兵将身为中间人的朋友姜焕告上了法庭,而两人的关系也几近决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姜焕以为原告办理入学事宜等为由,收取了原告65000元,除原告认可的10000元以及其退回给原告的12000元,剩余款项43000元属不当得利,被告姜焕理应将该款返还给原告。对于被告姜焕提出其中的15000元系原告基于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宜,产生的交通、餐饮、住宿、通讯等各项开支的包干费用的辩称意见,被告姜焕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姜焕归还原告洪兵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