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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鼓励政策支持重点产业招商

2016-09-22 10:14:39 来源:潍坊新闻网

潍坊新闻网9月22日讯 (记者韩立新)为进一步吸引重点产业投资,我市加强与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合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对符合“1669”现代产业体系、属市域外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统筹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投资补助方面,项目用地保障和园区配套补助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市场化运作,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项目用地形成的地方财政净收益,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项目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进先进设备,实施科技研发和技术升级。项目自投产运营并认定后,5年内上缴地方税收弥补政府支持项目总投入的,上缴地方税收剩余部分全部补助企业。支持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在落实《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在金融支持方面,政府引导基金及设立的专业子基金,对通过基金市场化筛选的项目,优先给予股权投入支持;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给予注资支持。在争取上级政策扶持方面,对符合国家、省政策扶持条件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上级产业项目计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在招商激励方面,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以商招商”,对龙头企业法人引入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由招商企业法人与引入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统筹使用上述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利用政策资源和自身优势,吸引上下游企业落户、投资,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市财政统筹资金,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重点产业项目招商经费给予优先保障;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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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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