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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将对党章适当修改

2012-10-23 08:29:18 来源:新京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22日召开会议,研究拟提请十七届七中全会讨论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稿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稿。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了会议。

 两稿听取意见后将提交十七届七中全会

 会议听取了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听取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稿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把这两份文件稿提请十七届七中全会讨论。

 会议认为,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和党的十七大代表、党的十八大代表对文件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吸收和反映这些意见和建议,努力起草出顺应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大会报告,制定出适应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及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需要的党章修正案。

 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入党章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认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全党更好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会议表示,要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 新闻背景

 中共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1921年建党以来,已先后17次修正、制定党章。

 ●十二大制定党章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

 ●十三大党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

 ●十四大党章修改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在这一阶段所执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

 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修改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修改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十七大党章修改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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