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6-08-19 08:55:03 来源:诸城新闻网
李钢(身份证号码:370728197104020031);王清军(身份证号码:37078219770118821X):鉴于你长期擅自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已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通告送达,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及失业保险相关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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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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