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根据人才不同类别,改进评价考核方式,对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注重转化效益评价,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
此外,山东还将鼓励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之间流动兼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着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同时,《规划》还提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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