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勤个性调解室调解员王洪勤同志、王海波同志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孙炳淑反映被邻居房屋遮阴的承包地,位于大仁和北岭,面积1.5亩,该地块东西向种植小麦,地南侧是2011年密州街道十里堡村孙在军、王福金2个户来投资建设的养殖厂,养殖厂院墙长176米,高2.2米,建设时院墙北侧留出了2米的歇粮地,事实对孙炳淑种植的小麦造成歇粮面积约0.2亩左右。经王洪勤、王海波同志及社区、大仁和西经联社和养殖户协商,根据损失情况,养殖户同意一次性给予孙炳淑承包期内补偿款2000元,但孙炳淑认为补偿款较低,没有接受。随后又经多次调解,于2015年7月2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养殖户同意一次性给予孙炳淑土地承包期内补偿款3000元,至此,此次调解得以圆满结束。
百尺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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