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个标准床位,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要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要为留守儿童上下学提供交通条件。
文件还提出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儿童。还将建立16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已达2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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