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实施步骤如下: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公办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政策。
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和在校寄宿生15%的覆盖面,发放生活费补助。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