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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6-06-03 09:29:22 来源:诸城新闻网
台乐勤,男,身份证号:370728196708053497,自2016年4月21日起连续无故旷工,公司曾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上岗,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决定自2016年6月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因多次联系未果,特此通知送达。
  诸城恒信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我单位职工徐锋,男,身份证号码370784198805290558,于2013年6月到我单位工作,自2015年9月起旷工;张桂平,女,身份证号码:370728196712160260,于2006年2月到我单位工作,自2014年11月起旷工。以上两位同志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且已给两人寄发解除告知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该两位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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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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