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缺少亲情的陪伴,在当前确实是不争的事实,有关部门让家长签订“亲子合同”,背后的良苦用心也让人感动。但是,亲情竟然到了要以合同来约束的地步,这份所谓的“六一圆梦红包”,左瞧右看都让人感觉有怪怪的味道。
“每天有效陪伴孩子30分钟”、“少抽烟少喝酒少玩手机做孩子的榜样”……这份“亲子合同”由家庭教育领域的专家拟定,内容上肯定是极为科学合理的,但是合理并不等于有效,这些内容有多少能够落到实处,在笔者看来还真是充满了未知。
首先的一点,很多家长不是不想陪伴着孩子成长,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时间和能力去陪伴孩子成长。面对着生存和生活的巨大压力,不少孩子的家长尤其是农村孩子的家长,都选择了外出到城市里打工,他们与孩子几个月甚至一两年都难见一面,要求他们签订“亲子合同”,具体的意义又有多大呢?
当然也有一部分家长,每天就守在孩子的身边,可是他们宁愿把时间用来玩手机,也不愿意与孩子更多地交流互动。让这部分家长签订“亲子合同”,的确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会让他们更多一些对孩子的关注,可是如果他们不是从内心里认识到亲子的重要性,仅仅只是依靠一纸所谓的合同来约束,他们的热度又能够坚持几天呢?
全省600多万小学生家长都要签订“亲子合同”,听上去这个数字实在是可谓宏大,可是当“亲子合同”签订之后,很多家长根本无法去履行,还有部分家长不愿去履行,这份“亲子合同”就不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了,而是会成为让孩子难堪和尴尬的“怪物”。
有关部门的初衷绝对是好的,但是想用“亲子合同”来修复孩子与家长之间的亲情,显然也是有些异想天开的天真。有关部门与其搞这样华而不实的活动,倒不如去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比如真正走下去关爱留守儿童,比如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这样所收到的效果或许会更好。
总而言之,“亲子合同”是份略显奇怪的儿童节礼物,亲子肯定是必须要提倡的行为,但是用“合同”来约束,笔者不敢苟同,亲子就应该是由心而发的、由爱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