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6-05-27 08:45:05 来源:诸城新闻网
我单位职工玄夕辉,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8312125519,于2014年6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焊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现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超过15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决定。
山东乾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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