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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

2016-05-25 09:22:44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让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及时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现将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如下:
    补贴对象:为全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机具:1、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及青饲料收获机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2、配备国Ⅱ标准发动机的机械,所配备柴油机的生产日期必须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对于该日期之后的产品一律不得补贴。2016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配备国Ⅱ标准发动机的机械均不能补贴。3、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一般不予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重点园区、经济作物机械化基地需购机械达到一定规模且不超过最高限额,经审批后方可补贴。5、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3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15万元。
    补贴标准:今年按省“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补贴程序:(一)确定补贴对象。市、镇街两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申请补贴对象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市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市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补贴对象留存。
    (二)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经销商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三)申请兑付。每月1-10日,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市农机局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市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机具核实。市农机局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中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确保已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其他补贴机具核实比例不低于5%。要主动加大核实力度,加快核实进度,对于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五)资金兑付。市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结算资金。市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六)补贴机具抽查。潍坊市农机局将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与实地不符的,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追究购机者和该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诸城市农机局咨询监督电话:
    0536-6218038、6063528     诸城市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
    0536-6353107
    潍坊市农机局咨询监督电话:
    0536-8091769
    诸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诸城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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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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