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6-05-23 08:45:29 来源:诸城新闻网
我单位职工房志花,性别女,身份证号:370728196703225245,自2014年3月旷工至今未来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决定与房志花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及以后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单位无关。
诸城市三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9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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