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6-05-16 08:45:39 来源:诸城新闻网
我单位职工王晓玲,性别女,身份证:370782198504192425,自2015年6月14日旷工至今未来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决定与王晓玲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及以后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单位无关。
特此通知。
山东兰凤针织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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