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破案率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提升,但破案率在全国的排名,不应该成为工作考核与自我评价的标准。如果太过重视排名,以名次论英雄,就不免令人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工作目标的走偏,比如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争名次、争荣誉,工作本身的意义会不会因此淡化?
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公安工作应该追求的目标。破案率在全国的名次,当然也能说明工作业绩,然而,公安工作毕竟不同于竞技比赛,更应该是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完成民众托付的公共服务任务。公共服务的逻辑,首先是民众与政府的委托服务逻辑,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公共服务契约中服务者的最大目标或全部目标,就是要完成契约规定的内容,得到被服务者的认可。中央不断强调各级政府要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群众满意是最大的政绩,就是这个道理。
具体到公安、司法领域,以排名“论英雄”的政绩理念更要慎重。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中,名次思维、片面追求破案率、严令命案必破、限期破案,是重要原因之一。按理说,破案率越高,破案时间越短,所有的命案都能侦破,是公众最期盼的结果。但是,如果排名次等荣誉思维被视为更高的追求,就很难避免出现问题。呼格案、赵作海案、叔侄冤案等重特大错案的发生,都与片面追求荣誉和政绩,以及“没有条件也要上”的政绩逻辑相关。
近年来,随着各地对频发冤假错案问题的反思,越来越多的地方废止了“破案率排名”之类的不科学考核机制。呼格案殷鉴不远,内蒙古又把破案率排名视作政绩的标志,是否不合时宜?
刻意追求排名,并不在公共服务职责之列。任何的政府部门的工作都应为公众服务,而不是“排名次”。
文/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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