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一天,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在总则的第一条,这个地方性法规阐明了制定和实施的目的: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人的合法权益,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之前全国其他地方曾经出台过有关于人体器官移植和将遗体捐献与器官捐献一同规定的法规,但这部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在全国尚属首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中国红十字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中国推进器官捐献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中国公民自愿捐献人体器官已完成513例,捐献大器官1385个,1000多个垂危的生命得到挽救。但这对于庞大的移植需求来讲仍然是杯水车薪。
卫生部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在150万左右,能够获得移植的仅1万人左右,供应需求比为1:150。调查显示,中国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献。“此次天津出台鼓励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正是为了鼓励人们逐步改变传统观念,积极参与捐献器官活动。”高绍林说。据高绍林介绍,通过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登记系统,将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整合归纳,形成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健康发展。
天津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新建则表示,天津出台的“条例”解决了器官捐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明确了相关主体,比如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的责任义务,解决了之前器官捐献工作中无法可依的尴尬。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朱治军说,很多志愿者以前捐献无门,条例出台是对潜在捐献人群的发掘、更多患者的生命可以因为得到延续,这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推动。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举措,在短时间内将消除对死刑犯器官的依赖,让捐献成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2007年,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了器官捐献的内容和基本的权利义务,要求器官来源的透明化,移植符合伦理原则,分配公平公正透明。到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启动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2年,发布了《中国人体器官试点工作总结会宣言》,提出将逐步建立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2012年10月,卫生部宣布制订《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将建立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信息系统,依靠信息系统分配移植器官。
据了解,今后全国的器官捐献分配系统也将建在天津,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浪费,保证器官最合理的使用。而作为一个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朱治军对于中国器官捐献的前景充满希望。“要不了多少年,随着中国器官捐献工作的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再加上社会观念更加的开放,中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肯定能够取得长足进展,器官供求之间的鸿沟也能够得到弥补。”朱治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