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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潍坊市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3-10 10:27:18 来源:诸城新闻网
      

 

附件:

潍坊市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为确保评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范围和时限

(一)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课题、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是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潍坊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方案、建议,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社科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并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亦可申报参评。其他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成果均不受理。

(三)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411日至2015630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四)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奖,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奖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从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以前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作三分之一,方可参评。

(六)首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报一项成果,若与他人合作而不是首位作者的,还可以另申报一项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另外一项成果。

(七)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具名申报。

(八)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不属我市的,不能参评;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在外地工作或上学期间完成的作品,其作者现已调入我市的,可以参评。

(九)与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外地、市协作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参评。

(十)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十一)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十二)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十三)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后,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四)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五)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十六)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申报评奖。

(十七)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

(十八)工作总结及各种规划、方案,消息、通讯、访谈及其他纪实性作品不得申报评奖。

(十九)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评奖。

(二十)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一)没有出版日期的成果,不得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

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评。

(一)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基础理论研究。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本专业学术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科普读物。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翻译、注疏正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奖步骤和方法

评奖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一)作者本人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高校(包括职业院校)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在市社科联)申报。

(二)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二份(经推荐学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成果汇总表一式二份、电子报表一份,提交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专著、课题类等提交原件3份;文章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通过鉴定的课题提交立项书、鉴定书、结项证书原件各1份,复印件2份)。如有社会反响材料,一律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所有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向市评委会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641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步,成果初审。

各市级学会、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高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候选成果,在《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于2016410日前报送市评奖办公室(市社科联)。作者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的成果,由所在单位在评审表上加盖公章,再由评奖办公室组织综合评审组进行初审。

第三步,成果评选。

评选步骤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市评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初评;第二步,组织各学科专家按学科组采取封闭方式进行评审;第三步,召开总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定。评选结果公布前,在大众媒体对评选结果和专家组评委名单、总评委会评委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评委组成与职责

(一)建立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委专家库。评委专家库成员,由市评奖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提出,主要由我市高等院校、党校、市直有关部门、市级社科门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县市区、社科联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学术水平较高、理论造诣较深的领导组成。评奖到会的评委,在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督下,从评委专家库中抽签产生,市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领导班子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外,一律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委员,不参加评选会议;丛书或课题参评,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成员为评委会委员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评选会议,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实行学科组回避。

(三)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最多不超过3人。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领导班子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会议外,其他连续参加了两次评选的委员,原则上应间隔1—2次后再参加评选会议。

(四)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坚持客观公正,严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损害评奖公平公正的行为,评审期间严禁说情,递条子等,更不准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否则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资格。评选结果公示前,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五、奖励与管理

(一)市评委会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由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奖成果以申报成果正文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三)获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均可作为考核、任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学和科研重要岗位与评选市劳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四)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给主要作者,奖金由作者协商合理分配。

(五)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的其他成果两年内不得参评。

(六)市评奖办公室设在潍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评奖细则、评审表均可在网上(www.sheketiandi.com)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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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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