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提及这一“热词”。无论在中南海主持会议,还是外出考察调研都反复强调,要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优化政府监管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正式发布,确立了大数据发展的战略性地位。
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具有大量、多样、高速、价值等特点。其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
换言之,大数据并不在“大”,而在于“有用”。价值含量、挖掘成本比数量更为重要。对于很多行业而言,如何利用这些大规模数据成为赢得竞争的关键。对大量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做小而美模式的中长尾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做服务转型;面临互联网压力之下必须转型的传统企业需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价值。
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产,大数据已经不同程度地渗透到每个行业领域和部门,其深度应用不仅有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还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微观方面,大数据可以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和效率,推动创新,给企业、行业领域带来价值。零售商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实时分析掌握市场动态并迅速做出应对,通过精准营销增加营业收入。在制造业,通过整合来自研发、工程和制造部门的数据以便实行并行工程,可以显著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并提高质量。在市场和营销方面,大数据能够帮助消费者在更合理的价格范围内找到更合适的产品满足自身的需求,提高附加值。企业则可从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历史大数据中找到创新源泉,从客户和消费者的大数据中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从售后反馈的大数据中发现额外的增值服务,从而改善现有产品和服务,创新业务模式。宏观层面,经济决策部门利用大数据可以更敏锐地把握经济走向,制定并实施科学的经济政策。
近年来,大数据快速发展,但当前依然存在部分误区,没有认识到云计算与大数据的依存关系,一些传统IT厂商用大数据概念包装过时的产品和技术;不同部门缺乏技术选择、数据标准的协同,有可能形成新的“数据孤岛”;一些政府部门、企业甚至学术界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
为促进大数据健康发展,政府可出台和完善大数据相关法律和法规,重点就数据开放细则、数据交易细节、政企责任归属等方面开展深入探讨和试点,为参与大数据产业的企业树立良好预期,打消企业和个人用户疑虑,便利政企数据合作。
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推进政府、科研机构与云计算、大数据领军企业对接,释放领军企业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支持平台发挥作用,使其计算能力、数据资源上的优势能为全社会共享,通过组合式创新,引发大数据应用产品化、智能化和爆发式增长,形成“集团优势”。
政府还可以以数据为纽带,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治理,主动向“数据驱动型”、“快速响应式”政府转变。重视政府大数据统筹建设,建立统一数据标准、打通部门壁垒,以统一接口面向社会、利用众包力量促进创新。尝试大数据技术和服务国际化输出。帮助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争夺信息空间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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