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勋章”的办法》和《关于开展第四次“人民勋章”评选活动的意见》,经民主推荐、审查考核、投票测评和社会公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授予钟明华、惠增玉、丁洪亮、梁光辉四位同志“人民勋章”。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钟明华、惠增玉、丁洪亮、梁光辉四位同志是继前三批“人民勋章”获得者之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力争先、勤于奉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全市人民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人民勋章”获得者为榜样,积极投身全市绿色动力之城、健康之城、时尚之城、智能之城和幸福之城建设,与时俱进、积极作为,凝心聚力、创先争优,积极推进“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为率先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努力实现“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