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此,法乃立国之本,律乃安民之源。尤其在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乱象丛生之时,更需课以重典,以法戡乱,以律护正。不如此,既不能净化社会风气,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更不能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战略精神,推进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可谓百害而无一益。一如眼前满天飞的“山寨协会”,不用重典,真可谓市场不稳,民心不服。
日前,有关“21315”,这个挂着“国字号”的所谓“征信企业”,打着“国字号”的招牌,扛着“政府机关”的旗子,却干着坑蒙拐骗之龌蹉:骗企业,发证书、评等级;骗代理,蒙代理费,可谓吃了东家吃西家,通杀通吃。据有关媒介统计,仅仅该所谓的“21315”山寨协会,多年下来,上当受骗的企业高达2000多家,其中不乏中国真正的知名企业和众多上市公司,不仅让人瞠目结舌。而在其华丽的包装和“热情”的承诺下,更有无数的怀着发财梦的所谓代理人,一头扎进了它其实并不高明的圈套里,数万甚至十余万,数十万的被骗。
而这其实仅仅是冰山一角,据国家有关部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全国,形形色色的“山寨协会”可谓多如牛毛,由此可见又有多少企业,多少代理上当受骗!而这乱象,一方面是因我们企业自身重出名思想的作祟,给了骗子们行骗的土壤和空间,另一方面,更与我国行业管理法规的不健全,管理主体的不明确,管理职责的不履行息息相关。所以当下,我们最紧要的事情,就是以法治乱,对那些形形色色的“山寨企业”坚决举起法律的大棒,将其毁灭于无形。
要课以重典,首要的就是加大立法速度。立法不先行,一切都是枉然。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要联合立法机关,尽快加强这一块的立法速度,把这一块的权力收归有关部门,使权力不至于“流落人间”,为不法之徒乱用、滥用。一言以蔽之,要建立详实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其登记条件及业务范围,明确其收费标准,并对违规者处以怎样的惩戒都应给出相应的管理细则,从而使其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并合规经营。与此同时,各地方立法机构也应根据中央立法机构的立法精神,及时配套出台地方性管理法规,把该类社会活动坚决纳入法律管理范畴,使各类违法乱纪行为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既然是要课以重典,就要加大打击力度。要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曝光的“山寨协会”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坚决予以取缔。如已“证据确凿”的“21315”,则应由中央有关部门牵头,各地有关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对其所谓总部及分支机构给予严厉打击:不仅要坚决取缔,更要课以重罚,对涉案人员,也应当提起公诉,以示惩戒。如“21315”的陈氏,就应没收其财产,课以重罚,并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至少,应“驱逐出境”(其貌似穿了“港人”的外衣)而不是至今还让其逍遥法外。
课以重典是我们治理乱象的唯一之道,此外别无它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于2015年6月4日完成意见征求,同时《行业协会商会法》也已列入我国立法机关的相关立法工作规划。我们翘首以盼着:快快出台!(陈仕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