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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2016-01-25 09:06:16 来源:诸城新闻网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3)奎执字第1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将郑长华使用的位于扶淇河中段西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诸国用(2004)第(2)040号过户至于苑玲名下;位于扶淇河中段西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诸国用(2004)第(2)041号过户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名下,因郑长华经通知后未在期限内交回原土地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特此公告废止诸国用(2004)第(2)040号和诸国用(2004)第(2)041号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通知。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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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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