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曾在之前因版权纠纷而引发舆论争议的“今日头条”,又一次遭到了诉讼,《楚天都市报》称,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笔者梳理了一下今日头条迄今为止遇到的比较引人注意的版权问题:
2014年6月,《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侵权;
2014年6月,搜狐起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重点关注保护数字版权。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信息发布的渠道与多样性越来越多,而网络维权也开始面临尴尬的法律空白。对于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信息发布者”或者可以说是信息“二道贩子”,只能让原创的作者又爱又恨。通过这一系列纷争,更多的传统媒体选择与“今日头条”同左一条船,因为传统媒体并不希望自己被遗忘在受众的推送名单之外,而今日头条也不可能情愿失去赖以生存的信息源头。在这样的合作过程中,也势必会发生版权和经济利益的置换、交易。但这毕竟是少数,在庞大的互联网海洋里,一些原创的个人或者是小众媒体也占据了互联网内容发布的巨大比例,他们又凭什么能够与今日头条叫板,维护自己的原创内容呢?
笔者曾尝试在今日头条开通了账号,并随意上传了一篇在其他媒体发表的原创文章(未经今日头条转载),竟然顺利就通过了审核,正常以原创形式发布在笔者自己开通的账号里,试问,这样的情况,原创作者去哪说理!
《中国新闻出版报》曾评论说,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赢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动力之源,更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改头换面抄袭成自己的“头条”。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形态,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以版权保护恶化为代价,这就需要版权保护及时应对新挑战,而我们的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制,以及资本的追随、社会的认知,也应当立足于保护知识创新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