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证书的补发申请
2015-11-23 09:14:34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郭秀美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10)字第(3)087号,地号为(3)318-1-1-3号,使用权面积为32.27平方米。现申请作废。并申请贵局按规定给予补发土地证书。申请人:郭秀美
2015年6月8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