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人社部、教育部同意,山东省在潍坊市率先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12年12月,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被废除,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还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更加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评审中采取对城市和农村教师分开评审的办法,分别划定评审通过系数。从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村教师通过率为82.84,比2013、2012年度分别上升了6.37、0.33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对农村教师的倾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山东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加了竞争聘用环节,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中小学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2013年至今,山东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引进教师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